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第二批)

2001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布了以反映党的光辉历史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批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名单如下: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云南省

贵州省
陕西省

甘肃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